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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封丘县:少年遭学校老师用电警棍击打 教体局态度令人寒心
2016-11-29 20:30:17   来源:中国郑州网   评论:0 点击:

2016年11月4日,对于16岁的中学生张某宁来说,是个终生难忘的日子,因为一次课外时间找同学玩耍,却遭到同学老师用电警棍击打。提起那一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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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4日,对于16岁的中学生张某宁来说,是个终生难忘的日子,因为一次课外时间找同学玩耍,却遭到同学老师用电警棍击打。提起那一天发生的事,他至今仍心有余悸。

对于少年被学校老师用电警棍击打一事,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,涉事学校封丘曹岗乡一初中校长扬言“随便告,宁可花费十万打点,也要打赢官司。”,封丘县教体局的回应更是令人心寒。

张某宁的家人反映称,孩子今年刚满16岁,现就读于封丘县农业高中一年级。当天张某宁放学后,和同学一起到隔壁学校曹岗乡一初中找老同学玩,由于一初中学校大门敞开,这几名学生随着一些家长步行进入学校,然而几人在学校内与谢姓、王姓老师发生口角纠纷,两老师合力使用警用器械电警棍将张姓同学制服,并语言威胁恐吓,致使学生张某宁受惊吓过度,数日仍未能恢复正常情绪,在当地也产生不良的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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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在河南省封丘县曹岗乡了解到,11月4日下午,就读封丘县农业高中一年级的张某等三人,考试完毕后到隔壁校(曹岗乡一初中)找前同学毕某。临近放学时,被曹岗乡一初中谢姓老师发现,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,一初中另一王姓老师手持电警棍对其击打,合伙将张姓学生控制。期间,张某另外俩同学及一些家长始终都是极力相劝,均无果。

另据张某宁家人称,由于孩子受到人身伤害,并且受惊吓过度,事情发生后,他们已当地公安派出所和封丘县教体局提出异议,要求当事人赔礼道歉,可时至今日也没有得到任何解释。

而据知情人消息,针对此事件,曹岗乡一初中刘姓校长态度很是强硬,随便他们告,多次扬言宁可上下花钱打点,花他十万块钱,也要打赢官司。

张某宁家长告诉记者,在11月14日,封丘县教体局监察室李姓主任的工作态度让他们揣摩不透。李主任曾边玩手机斗地主边说:“孩子身体也没啥大事,你们也别揪住不放,全县投诉举报的事很多,你看看本子上的记录,都像你们这样,我们还干不干工作了!”

封丘县教体局王章民副局长告诉记者,事发当天,张姓学生三人一行到曹岗乡一初中,被谢姓老师发现,张姓学生态度表现差,谢姓老师让其“滚”,随后发生冲突。

王章民副局长又补充称,学校配备的有防爆叉、电警棍,张某个头比较大,也看不出来是学生,像他这种情况就该使用。

该局安全科一位滑姓主任态度同样很冷漠,对封丘县辖区内学生被打一事不以为然,还用手机偷拍来核实了解情况的记者,扬言称想告就告吧!

记者在曹岗乡一初中看到,涉事地点位于教学楼前,旁边安装有监控摄像头。但事发学校和教体局一直未公开监控影像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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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法律界资深人士介绍,就此事件来讲张某宁属未成年人,不能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相对应讲属于自制力比较差的人群。而按照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:“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同时,就此事件中,教师使用电警棍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,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。如若违反,相对应的惩处则是,没收非法制造、贩卖、持有、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、制式服装、警械、证件,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。

据了解,即便学校作为特殊的群体,配发了部分警用器械,然而关于校园警械使用,有着严格的管理办法,必须是当班执勤保安才能使用,并且是严重然扰乱校园秩序的前提下,而不是随便一个老师就轻易的拿出来,用在一个16岁的学生身上。

即使学生有过激的言语,作为一名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,应当及时劝说或通知校园安保人员、报警等方法来妥善解决,不应该当着众多未成年学生和家长的面使用暴力手段,并且用电警棍针对手无寸铁的学生。

时下,就在全社会都在积极关注校园安全的同时,更应该思考一下如此的另一种校园暴力,真正将校园安全、学生安全提升到一个更新的层面。

涉事校方始终不公开监控视频,并宣称是盲区。那么就以校方所称,国家花重金安装的校园监控系统,在校园安防方面又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?是否是校方有意隐瞒,故意掩盖事实真相?封丘县教体局的冷漠回应,又暗藏了何种猫腻?

正人必先正己,正己才能正人。希望相关部门硬起手腕,把封丘县教育系统中那些不称职、不能为人师表的人员清理出教育队伍,还人民教师一个好的形象。

针对此事进展,记者将继续关注。

本文来源大众新闻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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